今天是: 聘请律师技巧 |  律师收费标准 |  律师服务范围 |  打官司须知 |  诉讼收费标准 |  案件受理指南 |  诉讼流程图 |  免费法律咨询
广州劳动合同法网 www.02012333.com
劳动合同法与企业用工 |  劳动纠纷常识 |  工资报酬福利 |  劳动诉讼 |  竞业禁止 |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者 |  劳动纠纷案例 |  劳动合同范本 |  劳动调解 |  辞退解雇裁员 | 
企业法律顾问专题 |  劳动法律法规 |  劳动合同法解读 |  劳动合同法实务 |  劳动合同法研究 |  劳动合同法案例 |  外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资讯 |  劳动保障 |  劳动争议 |  劳动仲裁 |  劳动保险 |  劳动合同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职业病 |  补偿赔偿金 |  改制与用工
称呼: 陈毅龙律师
电话: 13922275111
传真: 38372312
Q Q: 88970052
证号: 19010511004232
邮箱: 88970052@QQ.com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八楼(靠近广州大道,地铁三号线珠江新城站A2出口即到)。
 
 最 近 更 新
广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
广东5月起执行新最低工资标..
广东官方详解最低工资标准..
80后职场看重爽心 5天&quo..
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凸现..
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
个人雇佣等责任将规范--劳..
上下班一定要小心,远离工..
全国有超过七成农民工仍未..
 一 周 浏 览 热 点
2009年最新劳动法全文.. [72]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 [52]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47]
没有签劳动合同,如何.. [41]
劳动合同期满或因终止.. [38]
终止劳动合同的生活补.. [34]
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 [32]
劳动合同没盖公章无效.. [30]
如何理解经济补偿金的.. [30]
最新通知:
新的一年,祝各位朋友,心想事成,万事如意!
您的位置: 劳动合同法网 >> 补偿赔偿金 >> 不能证明员工无故缺勤 用人单位被判赔偿

不能证明员工无故缺勤 用人单位被判赔偿

文章来源:来自网络  文章作者:不详  更新时间:10-01-02  点击数:

   北京某科技公司被该公司员工以拖欠工资为由诉至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公司称并没有拖欠工资,是员工擅自离职,但是该公司又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6月27日上午,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终审判决公司支付拖欠的两月工资10500元(税后)及各项经济补偿金6825元。
    周女士是某科技公司的地区销售经理,2005年12月,她和公司签订了《入职通知》,双方约定,周女士任深圳区域销售经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每月4200元。试用期届满后,周女士仍在该公司工作,月工资不变。周女士向法院诉称,自2006年4月1日起至2006年6月15日,公司就不再向其支付工资,在此情况下周女士被迫解除合同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因在仲裁委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周女士又将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其支付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6月15日的工资10500元及经济补偿金2625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200元,并支付损失4200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司辩称,周女士在2005年4月11日至6月15日期间擅自离职,公司已向其支付了2006年3月的工资,并不拖欠其工资。因周女士系深圳区域销售经理,故单位未对其做严格的考勤管理,但其必须每周五与单位联系汇报工作。

    但是,公司并未向法院提交双方曾就此工作方式进行协商的证据,也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周女士自2006年4月11日后一直未来公司上班。

    法院认为,周女士与公司签订的《入职通知》,未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有效,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劳动者的考勤与工资标准应当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该公司主张周女士自2006年4月11日后就未到公司上班,未向法院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认可周女士一直工作至2006年6月15日。

    周女士以公司未按时向其支付2006年4月至6月15日期间的工资为由,提出辞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用人单位延付工资,劳动者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其要求公司向其支付上述期间的工资、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于法有据,法院应予支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免责声明 || 版权声明 || 关于作者 || 网站地图 || 后台管理
本站信息,仅供学习,不保证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效性,具体个案请详细咨询陈毅龙律师。 粤ICP备 --- 号 流量统计
© 2009  BY 02012333.COM  广州劳动合同法律师网 All Right Reserved. 电话:13922275111.QQ:88970052. 技术支持: 生道·悟欢迎Q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