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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讨薪断手案受伤民工获赔20万

文章来源:来自网络  文章作者:不详  更新时间:09-09-24  点击数:

 

                                                                                                                    溧水讨薪断手案受伤民工获赔20万

  伤手大部分功能丧失,只能端端杯子,凶手去年已被判刑

  去年1月16日正值春节前夕,在南京溧水中建五局承建的恒大金碧天下工地上,发生了一起农民工因讨薪被砍断手臂的恶性事件。四川籍民工王超在与工程项目部负责人交涉过程中,被工程项目部保安砍断左手。该事件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省市领导给予高度重视,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依法妥善处理。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将此案作为挂牌案件进行资助,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在第一时间为王超提供法律援助,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王超于今年9月16日收到全部赔偿款20万元,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王超自己总结说,通过此次事件,他认识到组织劳动力也要搞“正规军”,不能靠老乡带老乡的方式搞散兵游勇,弄得很多潜在损失都没法计算,得不到赔偿。

  案情回放:

  保安持刀砍断民工左手

  去年1月16日, 中建五局南京恒大金碧天下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史俊华在与保安李小来、李大勇通电话时,要求李大勇带人将工地水电承包人何成波找来,核实一下点工数以及前一天民工酒后冲砸项目办公室的事,李大勇遂纠集李小来等人,用砍刀、长矛强行将何成波带到项目办公室询问情况。工地民工王超等人见状赶到项目办公室讨要说法,其间与李小来等发生冲突,李小来等人,用砍刀等器械对民工进行驱赶、殴打,冲突中李小来将王超左手砍下。王超被送到解放军454医院进行救治,经过断手再植手术,左手基本保住,但大部分功能丧失,属七级伤残。

  事发后,李大勇明知李小来涉嫌犯罪,仍联系车辆、提供资金给李小来到外地躲避。2008年1月20日,李小来迫于压力向溧水县公安局投案自首。1月21日,李大勇也投案自首。2008年4月24日,溧水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窝藏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当年6月4日,溧水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小来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以窝藏罪判处李大勇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律援助:

  跟踪一年多获赔20万

  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得知这一事件后,立即启动农民工维权应紧预案,为王超提供法律援助。2008年1月下旬,在获知王超安全度过危险期后,陈宣东主任带领工作人员到医院,为王超办理了各项手续,并亲自代理此案。为维护王超的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掌握案情,为后续的民事赔偿案件打好基础,南京市法援中心指派富有刑事办案经验的江苏薛济民律师事务所薛济民主任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为王超提供法律援助。

  为使调解方案能够尽快实现,南京市法援中心数次与中建五局沟通,通过电话、发函形式分别与公司领导、代理人进行协商,希望中建五局能够从大局出发,切实保障民工权益。南京市法援中心的不懈努力得到了中建五局的响应,2009年8月14日,公司相关部门领导在上海与王超协商赔偿事宜,南京市法援中心及时指派援助律师赶赴上海进行指导帮助,其间双方围绕侵权责任、赔偿标准范围、诉讼管辖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经过三个半小时的谈判,中建五局最终同意在已先行给付救助费和康复治疗等费用的前提下,再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医疗费、康复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20万元,款项在一个月以内付清,双方并签订了协议。

  昨天,王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刚恢复工作一个星期,伤手现在最多也就能端端杯子。虽然自己得到了20万赔偿,但因受伤造成的后续损失却无法计算。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自己以前都是通过老乡带老乡的方式来组织人力,从来没有通过正规的劳务机构签合同。这造成了两个弊端,一个是此次自己只能以个人身份接受赔偿,二是自己受伤一年多没有带人出来,这块损失没法计算。王超说,他和一个老乡基本包揽了他们县里的建筑劳务输出,少的一年带六七百人,多的一年带一千多人。事实上,自己相当于一个人事经理,但因为没有正式的公司和正式的身份,他并没有得到人事经理的赔偿待遇,没带人的损失,因为手下人从来没签过劳动合同,最终无法计算,这块损失也没能得到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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