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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职工医保封顶线明年不低于12万

文章来源:来自网络  文章作者:不详  更新时间:09-10-20  点击数: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劳动保障部门获悉,明年,全省城镇职工医保封顶线不低于12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八成。同时,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再困难也要保退休员工医保,直接惠及20多万群众。

  据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指导意见》要求,2009年,对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80%,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5%,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6万元。2010年,城镇职工医保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2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65%,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8万元。适当降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范围。

  我省劳动保障部门昨日在转发两部《意见》时则明确规定,明年,全省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80%、城镇职工医保封顶线不低于12万元;医保卡不仅可全家共用,还可支付住院、门诊医疗费用中的自费药;医保基金当期结余率逐步降到10%左右。

  关于扩大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出范围,个人账户可以供家庭成员使用,省劳动保障部门明确表示,各市都须加速推进这项工作。

  省劳动保障部门要求,今年底前,要将所有在校大学生和中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部属及省属高校学生将按属地原则在就读地参保。全省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统一按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执行。同时还要求,全省各地要在今年11月1日前出台普通门诊统筹(即普通门诊也纳入医保基金统筹报销)实施办法。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问题的通知》将困难企业在粤府办〔2007〕74号文件规定的关闭、破产、解散国有和县级以上集体企业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同类停产、半停产或停止经营企业的退休人员以及困难企业退休人员。

  通知明确,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职工医保,凡是2009年6月30日之前已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长期养老金,且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应在2009年年底前纳入职工医保。该举措将直接惠及20多万群众。

  困难企业由县级以上劳保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具体条件为: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因经营困难已停产1年以上的;企业实施关闭破产的;企业严重亏损,连续亏损2年以上,企业负债率80%以上,濒临破产的;企业因经营困难已半停产1年以上,其主营业务销售收入或产值近3年每年递减30%以上,并连续两年较大亏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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