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员工工资福利制度
一、总则
1.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工资、福利管理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在编正式员工。
3.员工工资根据其所任职务、工作年限、工作表现予以核定,公司与员工共同履行此细则。
二、工资组成结构
(一)合同工资即基本工资
(二)津贴补贴
1.岗位津贴
2.司龄津贴
3.交通补助
三、工资标准
(一)合同工资
1.基本工资标准
公司在岗员工不论职务高低,均执行相同的基本工资600元,旨在维护员工的基本生活而确定。
2.司龄工资标准
员工不分级别,根据在本公司司龄,均按每人每年60乘以本公司司龄计算。
本公司司龄为员工转正后,在本公司工作每满12个月,即加计司龄一年。
(二)津贴
(三)加班工资标准
行政人员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必须报办公室审核,未经批准擅自加班不享受加班待遇,业务人员不计加班。行政人员加班必须填写“员工加班申请表”,所有加班表须在每月28日前上报办公室,以例统计、核查,补发加班费。
加班费计算办法:每小时加班费=(基本工资+职级工资+司龄工资+各类补助)÷21÷8
四、保险补助标准
公司将为档案关系存放在公司的员工办理“基本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项社会保险。公司为户口在北京的在岗员工交纳上述费用,外地户口员工无法办理此保险,公司用同等现金给予补贴。国家规定必须由员工交纳的费用由员工自行负责。
五、假期工资支付
在国家公休假期和公司的规定有薪假期内,员工可享受全薪工资;超过部分,相应扣除部分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每天扣除金额=(基本工资+职级工资+司龄工资+各类补助)÷21
六、员工工资扣发
员工的下列款项由公司直接从员工个人收入中扣除:
A、个人所得税
B、社会统筹员工个人承担部分
C、员工病事假、违纪处罚
D、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职工应交纳部分
E、其他需由员工个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七、试用期员工转为正式员工,由办公室作出“转正通知书”给财务部,财务部根据所列内容发放工资。
第二节 实习、兼职员工薪资福利
一、总则
1.根据公司有关工资管理制度制定本实习、兼职员工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
2.定义:
实习人员指大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到我公司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
兼职人员指到我公司前有工作经验但不能在公司坐班的人员。
3.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实习,兼职等非在编员工。
4.此规定所涉及的员工工资根据其所任职务、工作范围、工作表现、业绩考核予以核定,双方共同履行此细则。
二、工资待遇分类
1.基本工资与职务工资
2.补贴
3.奖金
4.工资调整
5.特殊奖励
三、工资待遇标准
1.基本工资与职务工资
实习人员:实习人员分不带薪实习与带薪实习两类。
带薪实习人员在公司实习期间工资一律陆百元整,旨在提供基本生活费。
兼职人员:根据兼职人员的级别,参照公司有关工资管理规定中正式员工的标准订立。
2.补贴
加班: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必须经项目总负责人或主管副总批准,报办公室审核,未经批准擅自加班不享受加班待遇。计算办法与同级别的正式员工相同。
饭补:公司负责在上班时间提供午餐补助,加班期间提供免费工作餐,其它时间由个人负担。
交通补助:根据每名员工的实际情况不同,由项目总负责人、副总以上批准。
差旅费:因工出差每天补助50元,因出差而发生的住宿、交通等费用,参照公司有关规定实报实销。
3.奖金
参与项目的实习、兼职人员均享受公司奖励制度中的有关项目的奖金,由主管该部门副总经理制定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谈论通过后执行。
4.工资调整
实习及兼职人员参加全公司的年度工资调整。
5.特殊奖励
实习及兼职人员如对公司有特殊重大贡献,经部门主管领导提议,总经理办公室讨论通过后,可享受特殊奖励。
四、资遣
实习及兼职员工不享受资遣后的三个月工资。
五、除以上注明以外,实习及兼职人员不享受其他工资福利待遇。
六、实习及兼职人员的任何假期均为无薪假期。
七、实习及兼职人员在工作期间,应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凡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将依照正式员工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八、本制度解释权归属于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