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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时要赔偿培训费吗

文章来源:来自网络  文章作者:不详  更新时间:10-01-04  点击数:

成都电子科大毕业生曾明工作一年后辞职,单位向其索要5万元培训费,不交钱就拒绝开具离职证明,无法办理户口迁移。曾明辗转各地,日前终于在工会的帮助下成功维权。
 

 
 


  要辞职?先交5万块钱!

  今(9)日下午,记者在成都市总工会见到了曾明。2007年7月,他从电子科大毕业后,应聘到成都某通信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中没有约定培训费相关内容。

  2008年7月,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曾明续签劳动合同。9月,曾明因公司未续签合同和工作条件差为由,向公司提出辞职时,却被告知:“单位有规定,离职科技人员(包括合同到期职工)必须向公司缴纳培训费5万元,否则不予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书面证明、不予办理户口及档案的迁移手续。”

  曾明家住德阳地震重灾区,母亲下岗,并且他刚刚工作一年,没有多少积蓄,这5万多元的培训费对于曾明一家人来说,犹如天文数字,根本无法凑齐。拿不到单位的解约证明,曾明此后应聘的几家公司都不愿意接收他入职。离职后的曾明生活陷入困境。

  “我没接受过什么特别培训,也从来没听公司说起过这个5万元的培训费”,曾明说。他想过走法律途径,但又感觉自己个人的力量太薄弱,漫长的仲裁、诉讼之路和巨额的诉讼成本让他感觉无力承担。所以,他虽然感觉公司的要求不合理,但是也不敢跟公司正面抗争。

  2009年3月,曾明和父亲再次来到成都的这家通信公司,百般恳求下,公司同意将索要的5万元培训费降为2.8万元。曾明一家多方筹措,于2009年4月缴齐了所谓的“培训费”2.8万元。

  城际维权 辗转两地求助

  被迫缴付了2.8万元“培训费”的曾明并不甘心。在一次咨询律师的过程中,律师提醒他可以到工会组织寻求帮助。曾明对此并无信心,但是“已经这样了,就试试吧,能拿回多少是多少”。抱着这种想法,2009年9月,曾明向德阳市总工会请求法律援助。

  “由于曾明人在德阳,原来的公司却在成都,跨城市维权难度很大。”成都市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古勇奇说,“还好我们与德阳工会签订了城际间维权协议”。 古勇奇说,目前,成都已与省外28个城市和省内的20个城市签订了城际间维权协议,为劳动者在不同城市间的维权提供了便利。

  德阳市总工会根据这个协议,委托成都市总工会办理此案。成都市总工会介入后才发现此案例特殊。“曾明投诉的这家公司在温江,而且工会关系不隶属温江区工会,我们成都市总工会进不去该单位协调。”古勇奇说。此后的一个多月里,成都市总工会辗转省、市、区三级工会组织,向省总工会请示,和温江区协调,几经波折。

  经过多个单位的协调和努力,事情终于有了圆满结果。2009年10月28日,曾明投诉的这家公司派人专程赶到德阳,向曾明退还了之前收取的2.8万元培训费,并且保证,将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再向离职员工收取培训费。

  “没想到他们对这个事这么重视,解决得这么快,真的很感谢。”今日下午,曾明专程来到成都,向成都市总工会赠送了锦旗,以表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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