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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企业用工成本增加7.2%,案件数量翻番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文章作者:徐林石婧雯  更新时间:09-03-19  点击数:

本报讯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桑国卫带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广州检查《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并听取了广州市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强华参加汇报会。根据广州市的汇报,《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有效保障了企业和劳动者的双方权益,对用工成本的影响并不大。但新法实施后,广州也出现“翻旧案”、劳动争议案增加等现象。今年1至8月,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案达35512宗,与去年同比增长131.81%。

广州用工成本增加7.2%不守法企业成本增加大

今年4月,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分群分层次对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不同区域的5000户企业进行了问卷抽样调查。调查表明,《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有51.9%的企业总成本中人工费支出在20%以下,人工成本很少变化;只有不到10%的企业成本水平受人工费变动影响较大;守法企业的人工成本增幅约为2.8%,影响总成本增加0.58%;全部受调查企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人工成本增加平均为7.2%左右。

对于部分不守法的企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余明永称,这些企业存在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超时加班的不规范做法,如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将会导致此类企业经营困难甚至关门倒闭。例如,目前增城市法院审理一宗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劳动者41人,索赔加班费120多万元。这并非个别现象,目前用人单位一方的某鞋业公司尚有7000多劳动者对此持观望态度。

农民工工资将被征税?建议调整个税起征点

对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新法的追溯时效问题,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崔仁泉在座谈会上说,广州地区陆续出现少数大型企业员工在无良律师的发动下,利用企业支付手续不规范的漏洞和证据规则,全员罢工、集体投诉、继而申请劳动仲裁、起诉,追溯企业欠付“天价”加班费历史旧账,并渐有向风潮演变的趋势。在巨额利益的诱惑下,企业员工均采取不和解、不调解、不撤诉的“三不”态度。

因此,广州市有关方面建议全国人大尽快明确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时效不溯及既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前,加班费争议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为60天。加班费争议时效期间,按劳动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工资支付之日起计算。

此外,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透露,明年广东可能将最低工资标准调升至1000元/月,广州市农民工的月收入将随之普遍达到1500元/月。“如果不扣除加班收入和按家庭人口分摊计税,将会出现对农民工工资收入的普遍征税,这不符合中央以提高农民工收入带动农民收入提高的初衷。”崔仁泉表示,由此看来,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也应对此有所考虑。

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广州市的相关汇报还透露,在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工作中,《劳动合同法》对异地参保没有明确的限制,有部分劳务派遣公司以在经济不发达地区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名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较低的缴费工资在异地参保,“节省”了一大笔开支,劳务派遣公司就是运用这种合法伤害权侵害劳动者的权益。而当企业对中层以下绝大部分岗位实行劳务派遣后,劳动合同法有关同工同酬的保护制度,也因失去本企业同类岗位职工的参照,同工同酬难以落实。

对此,广州市认为,国家应尽快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险全国转移接续制度,以利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全国人大应明确“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界定,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行为,消除隐患,促进劳务派遣行业的健康发展。徐林石婧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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