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0日召开的全市劳动争议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上获悉,截至本月13日,全市首批建立的市区两级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共受理调解案件1413件,结案956件,调解成功504件,调解成功率达52.7%,为288名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334.15万元。
将劳动争议及时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劳动争议进入仲裁和诉讼程序,节约仲裁和诉讼资源,缩短争议处理周期,降低维权成本,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已成为目前全市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在促进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一个具体体现。
“全市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建立的四个月,调解成功率已经过半。数字恰恰说明了‘工会牵头,三方联动,信息共享,协调配合,重在调解,促进和谐’的工作格局已经形成,并且正在不断地发挥着效用。”谈起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中的作用,市总法律部部长张恒顺这样说道。
据了解,今年6月25日,由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市司法局三方共同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截至目前,已在全市范围内成立了首批11个调解中心。签约了来自20家律师事务所的近300名律师,承担调解工作。为进入调解中心工作的律师专门开办了4期调解员上岗培训,培训律师近300人;为企业调解组织成员开办培训班7期,培训了3500多人,协助区县、局总公司自办调解员培训班十多期,培训各类人员1400多人。市调解中心共为全市职工提供法律咨询4937人次,为全市职工提供法律援助90件。
市总工会副主席王玉英认为,劳动争议调解具有最便捷、最灵活、成本最低廉等优点,而且不激化劳资矛盾,方便了企业和职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对工会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关于处理劳动争议坚持以“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原则。为此,市总已将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的建设纳入到市总“1+6”文件的三级法律服务体系创新工程当中。
北京市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的建立打破了以往工会负责企业调解、人保局负责劳动仲裁、司法局负责人民调解的独立工作格局。首批成立的调解中心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努力探索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新机制,取得很好的效果。从现实情况看,通过调解来解决劳动争议,往往更有利于将劳动争议及时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