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聘请律师技巧 |  律师收费标准 |  律师服务范围 |  打官司须知 |  诉讼收费标准 |  案件受理指南 |  诉讼流程图 |  免费法律咨询
广州劳动合同法网 www.02012333.com
劳动合同法与企业用工 |  劳动纠纷常识 |  工资报酬福利 |  劳动诉讼 |  竞业禁止 |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者 |  劳动纠纷案例 |  劳动合同范本 |  劳动调解 |  辞退解雇裁员 | 
企业法律顾问专题 |  劳动法律法规 |  劳动合同法解读 |  劳动合同法实务 |  劳动合同法研究 |  劳动合同法案例 |  外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资讯 |  劳动保障 |  劳动争议 |  劳动仲裁 |  劳动保险 |  劳动合同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职业病 |  补偿赔偿金 |  改制与用工
称呼: 陈毅龙律师
电话: 13922275111
传真: 38372312
Q Q: 88970052
证号: 19010511004232
邮箱: 88970052@QQ.com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八楼(靠近广州大道,地铁三号线珠江新城站A2出口即到)。
 
 最 近 更 新
未给员工上保险单位被判付..
大学生打工会不会变成廉价..
毕业生见习期要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辞职时要赔偿培训费..
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工龄超过10年能要求签订无..
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
不为员工申报工伤待遇公司..
员工串岗受伤能否认定为工..
 一 周 浏 览 热 点
2009年最新劳动法全文.. [43]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9]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 [26]
终止劳动合同的生活补.. [24]
新劳动合同法解析:第.. [23]
没有签劳动合同,如何.. [22]
劳动合同没盖公章无效.. [21]
劳动者提出调动、转移.. [21]
劳动合同期满或因终止.. [21]
最新通知:
新的一年,祝各位朋友,心想事成,万事如意!
您的位置: 劳动合同法网 >> 劳动合同法资讯 >> 月薪改为小时薪收入反而减少?

月薪改为小时薪收入反而减少?

文章来源:来自网络  文章作者:不详  更新时间:09-08-24  点击数:

   以月计算薪酬改为以小时计算薪酬,五年减少收入2万余元,麦当劳员工状告麦当劳违法。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崔女士诉称,其于1995年5月21日与麦当劳公司达成协议,并于同月26日正式入职麦当劳公司工作,每周工作不少于40小时。2001年7月,其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劳动报酬为月工资1180元,而2002年5月1日,被告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将其劳动报酬形式由月薪改为小时薪。麦当劳公司用1180元除以30天作为小时薪的计算依据不合法,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用1180元除以20.92天折算。据此,被告每小时克扣其2.1元,侵害了其的合法权益,故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补发其自2002年5月1日至2007年12月5日工资23 553.18元,并支付一倍的经济补偿金。

  麦当劳公司辩称,一方面,原告的第二项诉讼请求未经仲裁前置程序,法院不应审理。同时,原告的请求已经超过仲裁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申请时效为一年。原告于2008年6月3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因此2007年6月3日及以前的权利,即使确实受到侵害也因超过仲裁时效期限而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另一方面,公司从未拖欠原告的劳动报酬。2002年5月,原、被告建立劳动关系后,公司向原告支付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劳动合同的约定及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不违反法律规定,故不存在补发工资问题,更不存在补偿金的问题。被告公司同意仲裁裁决,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法院查明:崔女士于1995年5月26日到麦当劳公司工作。2002年4月,崔女士的月薪为1180元。自5月1日起,麦当劳公司执行小时工资的发放方式,计算崔女士小时工资为4.95元(即1180元÷30天÷8小时)。同年7月12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崔女士的小时工资为5.2元,并约定公司可根据每位员工的工作表现,采用麦当劳公司制定的评定标准来确定该员工的加薪幅度。合同期限为自该日起一年。之后,双方多次签订劳动合同,并对之后的小时工资作出约定,崔女士离职前的小时工资为10.4元。

  法院认为:依据已查明的事实,原、被告存在劳动合同关系。2002年5月1日之前,双方劳动报酬采取月薪的发放方式。自5月起,麦当劳公司采取小时薪的发放方式。在小时薪的计算方法上,麦当劳公司按照每月计薪天数30天计算崔女士的小时薪显系不当,应当按照每月计薪天数为20.92天计算。对于5、6月份因小时薪计算方法上错误导致崔女士的工资损失,麦当劳公司应予补付。崔女士2002年5月及6月实际领取工资总额为3492.87元,据此计算出应发工资数额后的差额部分被告应予补付。自2002年7月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了小时工资分别为5.2元、6.7元、8.6元等逐年递增,此后工资的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法规,应为合法、有效。此后,崔女士再行要求麦当劳公司补付工资,理由不足。

  因此,法院判决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支付崔女士二OO二年五月份、六月份工资差额一千四百八十一元六角及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三百七十元四角;驳回崔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一篇: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要及时
下一篇: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免责声明 || 版权声明 || 关于作者 || 网站地图 || 后台管理
本站信息,仅供学习,不保证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效性,具体个案请详细咨询陈毅龙律师。 粤ICP备 --- 号 流量统计
© 2009  BY 02012333.COM  广州劳动合同法律师网 All Right Reserved. 电话:13922275111.QQ:88970052. 技术支持: 生道·悟欢迎Q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