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如何支付工资?
根据1993年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成绩津贴)。
其他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1988年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执行,在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