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包括哪些收入?
《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由国家规定的报酬项目所组成。一般来说,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得到的实际劳动报酬都应当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的规定,下列收入不列人最低工资的范畴:
第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第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第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保险和福利待遇在现阶段主要包括:企业对职工进行培训的费用;因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规定而发放给职工的防护用品及企业自身的各项用品;职工所得的计划生育补贴、特别困难补助等;因住房改革发给的职工住房补贴;企业为职工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等。
第四,根据1994年10月8日原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亦不包括在内。
第五,除此以外,职工所得的非经常性奖金,如竞赛奖、体育奖、合理化建议奖等也不得纳人企业最低工资的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