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可以免办就业许可和就业证?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免办就业许可和就业证:(1)由我政府直接出资聘请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或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出资聘请,具有本国或国际权威技术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确认的高级技术职称或特殊技能资格证书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并持有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人;(2)持有《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从事海上石油作业、不需登陆、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劳务人员;(3)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免办许可证书,人境后凭职业签证及有关证明直接办理就业证:(1)按照我国与外国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执行中外合作交流项目受聘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2)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
外国人携带外籍佣人来华应如何处理?
外国人携带外籍佣人来华,是属于一般劳务人员来华就业,根据原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联合颁发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应从严掌握。确需来华的,须报请省级劳动、公安部门审批。审批机关应严格控制人员数量及就业范围。经省级劳动、公安部门批准后,携带佣人的外国人可代其申办就业许可,入境后办理就业证和居留证。该佣人的就业证与居留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携带其来华的外国人的居留证有效期。佣人在华就业期间,不得变换雇主,若被解雇,须办理就业与居留终止手续,并立即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