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在处理劳动合同争议时有何影响?
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纪律的要求依法制定的要求本单位劳动者协调有序进行劳动的行为准则。对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能否作为审理劳动合同争议案件依据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规范、不统一,不能作为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另一种意见认为,对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区别对待,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并已告知劳动者的,可以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依据。实践中,确实存在着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比较混乱、复杂的现象,甚至有的还同法律、法规相抵触。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规章制度并不是法律,其效力只是来自法律的赋予。《宪法》规定,遵守劳动纪律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劳动法》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之所以由法律赋予其效力,其主要理由是:(1)规章制度是法律规范的延伸和具体化。(2)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附件。(3)规章制度是实现劳动过程的自治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