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公布了深圳市2006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为810元,特区外为700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7.4%和20.7%,仅次于上海,居全国第二位。
今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文)明确要求各地要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问题,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为确保2006年度最低工资科学合理,在调整方案确定前,深圳市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民意——调查了两千家企业,两万名员工,共取得有效企业调查问卷1942份、员工调查问卷19341份;同时,在网上进行了民意调查,共有18066人参与了网上调查;并先后召开了12次座谈会,分别企业、员工、相关政府部门和协会的代表进行了座谈。经过多方征求意见,最后确定了特区内最低工资为4.66元/小时,810元/月;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4.02元/小时;700元/月,执行时间为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管林根表示,目前深圳市员工工资水平与长三角相比已无优势,在劳动力尤其是高素质劳动力供应形势趋紧的情况下,较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能够促进整体工资水平的提升,增强对高素质劳动力的吸引力,满足深圳市在新的一年里经济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同时,也有利于促使部分企业逐步转变简单地依靠低工资获得竞争优势的发展模式,更多地通过推动技术进步、改善管理、加强市场开拓来谋求发展,更能适应建设效益深圳的要求。
人民网·胡谋 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