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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对话外企详解《劳动合同法》

文章来源:来自网络  文章作者:不详  更新时间:09-03-27  点击数:

  2008年3月

    新华网广州3月21日电(陈捷 张祥 梁嘉敏)昨天,华南美国商会与广东省劳动保障厅举行圆桌恳谈会,微软、宝洁、雅芳等40多家企业的高层就《劳动合同法》有关问题与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等官员展开对话。华南美国商会会长哈利表示,未来3年该商会会员企业在华南地区的投资将超过170亿美元,新法实施不会影响投资规模。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华南美国商会有1200多个会员企业。哈利表示,新法明确了劳资双方权利义务,其实更有利于双方合作。企业要去做的是如何正确实施法律,寻找一个平衡点。“现在考虑的不是成本问题,而是如何尊重法律的问题。”

 

    但新法在无固定期限合同、加班报酬等方面还不清晰,哈利希望劳动保障部门能尽快明确,不要因为企业不小心触犯而影响了劳资关系。

 

    ■问答

 

    企业订制度工会不同意怎么办

 

    企业:当企业在制定或修改劳动规章制度过程中,如果工会或职代会与企业有不同意见,且经协商仍有意见分歧时,最终是否由企业作最后决定?

 

    林景青(以下简称林):由企业最后决定规章制度,即企业有最终决定权。但前提是不得违法。

 

    企业: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何时出台?

 

    林:据悉,国务院的实施条例争取在今年上半年出台。

 

    “12年封顶”适用所有人吗

 

    企业:在计算经济补偿时,“12年封顶”是指适用于基数高于当地社平工资三倍的员工还是适用于所有人?

 

    林:“12年封顶”仅适用于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劳动者,并不适用于所有劳动者。

 

    南德意志集团:企业少则花1万多则10万元培训员工,但员工培训后就跳槽,这样企业总是在不断掏钱。对于受培训员工,企业能否与其签订另外的服务协议?

 

    林:可以双方协商约定。但除了高管、高技术人员、掌握核心机密的,不能加入竞业限制。

 

    企业并购可否调整员工岗位

 

    企业:乙公司在未完成并购甲公司前,乙公司可否借用甲公司的员工(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如果甲公司的员工拒绝接受甲公司的借用安排,甲公司可否以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处理?

 

    林:如变更工作岗位,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如协商不一致,应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履行,不得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自愿加班的怎么处理

 

    南德意志集团:在我们企业,需要经常加班。一方面企业确实招不到合适的人,一方面员工又能获得高薪,雇佣关系皆大欢喜。但是根据劳动法,加工时间有严格限制,能否与员工协商加班55小时或60小时呢?

 

    林:根据《劳动合同法》,职工加班一般每天不能超过一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但是员工私下自愿加班,没有向劳动部门投诉,劳动部门发现不了就处理不到了。

 

    “劳务派遣”需符合哪些条件

 

    宝洁公司:我们公司有些岗位确实需要长期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法》中的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目前还没有明确解释,“三性”是满足其一还是必须全部符合才算劳务派遣?

 

    林:“三性”符合其一就是劳务派遣。凡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就不能使用派遣工。

 

    企业:用工单位是否需要与劳务派遣人员另外签署劳动合同,即签订两份劳动合同?

 

    林:劳务派遣人员只是与派遣单位有劳动关系,只需要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需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不能规避长期关系

 

    香格里拉酒店:酒店也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展会高峰期,也需要使用散工、帮工。根据新法的“非全日制用工”,每天工作不能超过4小时,但这么短的工作时间又不能满足酒店需求,怎么办?

 

    林:不能用非全日制用工规避全日制劳动关系。酒店可以与这些员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企业:如果公司因项目需要雇聘临时员工,如六个月,当项目结束时,合同不再续签,是否亦应当作劳动合同不续签处理给予经济补偿?

 

    林:如公司与员工订立为期6个月的劳动合同,期满后不续订的应支付经济补偿;如公司与员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有待国家进一步明确。这个问题不明确将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个工程项目可能要几年才完工,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不给经济补偿金,很多单位就会钻这个空子,职工的利益就可能会受损。我们已建议国家在实施意见或在我省今后的实施条例中予以明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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